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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政策

隐私政策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保管及处理的政策。

Beauty Again隐私政策生效日期:2025年11月9日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Beauty Again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1. 1.
    提供服务:提供基于AI的医院运营解决方案服务
  2. 2.
    会员管理:确认会员注册意愿,以及提供会员制服务时的本人识别与认证
  3. 3.
    客户支持: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公告事项通知
  4. 4.
    服务改进:了解服务使用情况并提升服务质量

第2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必填项目

  • 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
  • 医院名称、营业执照号、联系人信息

自动收集项目

  • IP地址、Cookie、服务使用记录
  • 访问日志、访问设备信息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1. 1.
    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个人信息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及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2. 2.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 服务使用管理:自服务使用合同签订之时起至服务使用合同终止之时止
    • 客户咨询及投诉处理:自处理完毕之日起3年

第4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1.
    公司原则上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2. 2.
    但以下情况除外:
    • 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
    •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侦查机关出于侦查目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要求的情况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1. 1.
    为顺利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公司按如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 云服务:Amazon Web Services(AWS),个人信息的存储及管理
    • 邮件发送:NAVER Cloud Platform,发送服务相关邮件
  2. 2.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委托业务执行目的以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及管理保护措施、再委托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与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相关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第6条(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1. 1.
    个人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公司行使以下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要求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 要求更正、删除个人信息
    • 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
  2. 2.
    依据第1款行使权利时,可根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款,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进行,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7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所必需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

  1. 1.
    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人数并对其进行培训
  2. 2.
    对个人信息实施访问控制,并对访问权限进行限制、变更和注销
  3. 3.
    使用可安全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的加密技术
  4. 4.
    建立安全系统,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等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和损毁

第8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个人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宜,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Jeong Taek-su
职务
首席执行官

附则

本隐私政策自2025年11月9日起生效。

如有个人信息相关问题,请通过support@rebeauty.co.kr与我们联系。